最新快讯!未及时披露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资产重组等相关协议书,ST围海及原控股股东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12-16 21:59:20 晨财经


【资料图】

深交所12月16日下发关于对ST围海、ST围海原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原围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冯全宏的监管函。经查,上述对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书》、未及时披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未及时披露《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仲成荣、王永春、汤雷、罗翔关于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之协议书》。ST围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围海控股、冯全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据悉,2017年4月26日,ST围海、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上海千年原股东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等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书》,约定ST围海收购上海千年100%股权相关事宜。ST围海迟至2022年3月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围海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间,与仲成荣、汤雷、上海千年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约定ST围海收购上海千年重组方案中尚余9.68%股份事项上海千年应达业绩指标的先决条件等。ST围海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围海控股作为ST围海原控股股东,冯全宏作为原围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于2017年4月26日与千年工程、仲成荣等签订《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仲成荣、王永春、汤雷、罗翔关于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之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约定ST围海2017年至2019年间净利润等指标,如未达标则由围海控股向千年工程等相关方现金补偿。围海控股、冯全宏未能向ST围海提供信息,告知相关协议书的签署情况,并配合ST围海做好信息披露工作,ST围海迟至2022年3月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来源:界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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