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广告监测的“雷达”作用 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23-03-16 18:58:36 财会信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李娜、曹茜、王慧娟、刘哲 值此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对相关重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与采访,让大家对这个消费维权组织有一个最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今天走进“3•15”会客厅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广告与电商监测科负责人张永志。

记者:广告与电商监测科是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的一个特殊科室,主要职责职能都包括哪些呢?

张永志:内蒙古消保中心自2020年初组建以来,整合了原市场局的广告监测与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将这两项工作纳入自治区消费维权大格局中统一谋划,对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统一管理,对监测数据统一分析、研判。主要的职能职责有以下三部分:(1)开展全区盟市以上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重点频道及栏目的广告监测业务;(2)开展全区范围内重点网站、APP、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的监测业务;(3)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等执法处室局开展相关网络交易监管行动的专项监测工作。

记者:在当下网络购物不断兴起的年代,广告与电商监测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请您谈一谈2022年我们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效。

张永志:2022年是广告与电商监测科“强基础、立梁柱”的重要一年。大家知道,无论是广告监测还是网络交易监测,面对的都是海量的媒体及网络信息,必须依靠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2022年,在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经费和项目支持,相继在2022年的7月建成上线了新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在2022年底初步建成了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2022年,在传统媒体广告方面,从下半年新系统上线后,监测范围实现了覆盖全区盟市以上的电视、广播和报纸的重点频道74家,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106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7000余条次。在网络交易监测方面,2022年共配合自治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开展了10期专项监管行动的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77条。监测发现的全部各类涉嫌违法线索都已经及时上报或分派到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管和网络交易监管提供了精准定位,有力发挥了监测工作的执法前置“雷达作用”。

记者:为助力自治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请您谈一谈未来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广告监测的“雷达”作用。

张永志:2023年,广告监测工作将在现有的传统媒体广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领域。目前我们正在加紧筹备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的上线工作,预计3月底或4月初正式上线。上线后中心的广告工作将实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双覆盖,更加适应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前网络消费模式下的精准监管需求,有效发挥广告监测的“雷达”作用,努力将有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广告在早期消灭掉,更好地起到消费维权事前预防作用,助力自治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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